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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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永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吉林沃达食品有限公司代偿款1500000元及代偿利息181605.51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二、***给付吉林沃达食品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15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1月13日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吉林沃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9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13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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