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66294.61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依法收取受理费2911元(原告已预交1915元),原告***1499元(包含已撤诉120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1412元。

上述款项,限义务人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并把赔偿款汇入本院账户(户名:陆川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陆川县支行,账号:43×××08),由本院转交给权利人。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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