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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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白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内蒙古白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38元(原告已预交),由内蒙古白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10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