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腾格里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黄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卫市广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内蒙古腾格里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送达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本案案涉工程款175706元拨付于被告内蒙古黄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由被告黄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逾期未支付,则由被告内蒙古腾格里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4元,原告***负担714元。由被告内蒙古腾格里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