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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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玉林市昌顺养殖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玉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玉政复不受字[2019]第2号《玉林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由玉林市人民政府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玉林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交纳地点和办法: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万象支行,账号:20×××77。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