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雷沃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雷沃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租赁费32400元、违约金1397元,并按万分之五支付32400元自2020年1月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3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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