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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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山蛋蛋杂粮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5499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宁夏山蛋蛋杂粮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汉玉。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反诉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反诉被告)宁夏山蛋蛋杂粮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2019年11月19日,原告宁夏山蛋蛋杂粮食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宁夏山蛋蛋杂粮食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00元,由原告宁夏山蛋蛋杂粮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