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大沙河旅游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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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0325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工程款7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金额71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74元,减半收取7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74元,共计2361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2-17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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