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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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银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宁夏银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清和街红运新村5号楼4单元402号房屋。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