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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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2019)赣0826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2019)赣0826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064.94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363元,鉴定费1500元,共计1863元,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支公司负担1710元,被上诉人***负担1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