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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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铁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新疆铁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承担的1707574.16元债务为共益债务,由被告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随时清偿。 案件受理费10309元,由被告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