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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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