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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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中水瑞祥塑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3101民初2240号 原告:新疆中水瑞祥塑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3564353805A。 法定代表人:王小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所地:新疆图木舒克市图木舒克镇(51团21连)。 被告:***,男,汉族,新疆喀什市人,****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 原告新疆中水瑞祥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所有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后,原告新疆中水瑞祥塑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新疆中水瑞祥塑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4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