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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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得源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得源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路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本案案件受理费10,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可在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