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汾县鑫泰运输有限公司
山西华源晋通汽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曲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华源晋通汽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817元及利息。从2019年8月6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二、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华源晋通汽贸有限公司律师费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46元,减半收取计7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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