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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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新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山西新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1950元及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3月21日已欠利息1019.18元,2020年3月22日起按月利率9.9‰计算,并加收50%罚息)。 申请费37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