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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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曲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曲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000元及利息、罚息。并从2017年10月27日起按月利率9.6‰计付利息,从2019年8月4日起逾期贷款利率按贷款合同载明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付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