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7042.78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12285.5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5元,减半收取1273元,鉴定费2090元,合计3363元,原告负担363元,被告***负担2000元,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