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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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9)皖0311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 二、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329910元的40%为基数,自2018年1月17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五计算至案涉房屋经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违约金329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34元,减半收取767元,由***负担578元,由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34元,由***负担1157元(已交纳),由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77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