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四方管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瑞泰塑料包装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四川省四方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南海瑞泰塑料包装厂货款23837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未付款238376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本院交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5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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