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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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圣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市沾化区正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更易光伏发电设备销售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更易光伏发电设备销售中心继续履行2019年4月20日与原告济宁圣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下河乡流口村100KW光伏电站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7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0元,减半收取720元,由原告济宁圣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更易光伏发电设备销售中心负担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