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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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米机械有限公司 洛阳市富威焊剂有限公司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洛阳鑫阳光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洛阳市伊迈塑业有限公司 洛阳博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洛阳皇厨餐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0311民初346号民事判决; 二、洛阳一米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892923.38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其中67968.75元自2018年4月2日起,2824954.63元自2018年9月12日起,分别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洛阳博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皇厨餐饮有限公司、洛阳市伊迈塑业有限公司、洛阳市富威焊剂有限公司、洛阳鑫阳光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068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611元,由洛阳一米机械有限公司、洛阳博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皇厨餐饮有限公司、洛阳市伊迈塑业有限公司、洛阳市富威焊剂有限公司、洛阳鑫阳光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