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广豫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洛阳融腾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洛阳广豫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洛阳融腾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058187.5元利息及违约金(该利息违约金以3058187.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代偿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被告洛阳广豫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877.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20877.5元,由被告洛阳广豫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7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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