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金地百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洛阳金地百货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洛阳金地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租金47232元; 三、洛阳金地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4731元。 如洛阳金地百货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99元,减半收取549.5元,由洛阳金地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