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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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易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易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72%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易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28%计算);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易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1000元; 五、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原告山东易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对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泺安路49号药山花园东区金田苑小区2号楼4-401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被告***、济南登高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四项确定的债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被告***、***、济南登高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900元,由被告***、***、济南登高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