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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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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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86号14号楼1单元190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烟房权证莱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8号内120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666号8号楼3单元502号(不动产权证号:烟房权证莱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莱山区黄海城市花园玉兰园4号楼1101号(不动产权证号:10909859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五、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莱山区曹家花园小区12号楼102号(不动产权证号:10900981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六、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逾期或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