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
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
烟台丰润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鲁Y×××××的众星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鲁Y×××××的吉利全球鹰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鲁F×××××的指南者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四、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鲁F×××××的奥迪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五、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鲁F×××××的丰田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鲁F×××××的福特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七、查封被执行人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鲁F×××××的开瑞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八、被执行人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逾期或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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