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新兴纺织医用品有限公司 烟台东方海洋大酒店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得沣海珍品有限公司 东方海洋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偿还原告烟台新兴纺织医用品有限公司的3500万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在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6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烟台新兴纺织医用品有限公司支付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7万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6810元; 三、驳回原告烟台新兴纺织医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034.0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7034.0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