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乾盛物流有限公司 烟台盛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13民初63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政,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代理以上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彬,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代理以上二原告。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 法定代表人:朱继东。 被告:烟台盛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高新区博 斯纳路56号。 法定代表人:邹林杉。 被告:烟台乾盛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港城西大街350号。 法定代表人:赵绥东。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烟台盛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烟台乾盛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