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乾盛物流有限公司
烟台盛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13民初63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政,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代理以上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彬,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代理以上二原告。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

法定代表人:朱继东。

被告:烟台盛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高新区博

斯纳路56号。

法定代表人:邹林杉。

被告:烟台乾盛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港城西大街350号。

法定代表人:赵绥东。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烟台盛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烟台乾盛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24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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