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文号烟莱人社监理[2019]第04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被执行人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缴纳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