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鑫蕾新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隆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鑫蕾精密向原告远大阀门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50000元。

二、被告鑫蕾精密向原告远大阀门开具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价值560000元增值税发票。

三、被告鑫蕾精密向原告远大阀门支付旧设备折价款400000元,原告远大阀门允许被告将剩余一台型号为XK716G的旧设备拉走。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40元,由被告合肥鑫蕾新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16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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