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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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鑫蕾新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鑫蕾精密向原告远大阀门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50000元。 二、被告鑫蕾精密向原告远大阀门开具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价值560000元增值税发票。 三、被告鑫蕾精密向原告远大阀门支付旧设备折价款400000元,原告远大阀门允许被告将剩余一台型号为XK716G的旧设备拉走。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40元,由被告合肥鑫蕾新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16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