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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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民初277号 原告: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楠,北京市天同(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玉,北京市天同(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秀军,经理。 原告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