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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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鑫园恒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盛一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鑫园恒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市经济贸易学校借款150万元,并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大连市经济贸易学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计9150元,由被告大连鑫园恒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大连市经济贸易学校已预交,被告于执行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