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大连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以已付购房款318566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