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拓创商贸有限公司
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拓创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15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1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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