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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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湖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常州市湖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市湖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常州市湖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淮安市淮安区淮城街道紫金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在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车位费收费明细台账; 二、被告常州市湖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常州市湖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停止收取紫金花苑小区(含5号楼)的物业收费和提供物业服务。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原告已预交40元),由原告负担40元,被告常州市湖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