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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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29786.5元; 2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赔付保险金9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51.6元,被告***负担229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