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91民初111号

原告:***,男,1974年出生,汉族,住***。

被告:唐山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虞节玉。

原告***与被告唐山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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