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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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代偿款57119.07元,支付违约金9696.2元(以57119.0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点五、自2019年6月13日暂计算至2020年2月29日,逾期天数261天,以后顺延至还清之日止),以上两项合计66809.3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