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市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威海蝴蝶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山东长江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威海蝴蝶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山东长江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威海市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及费用3644055.77元,并分别自2017年11月11日、2018年2月3日起以2200000元及1444055.77元为基数至实际给付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24%支付资金占用费。 案件受理费35952元,由威海蝴蝶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山东长江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