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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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金昆鹏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福多兴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金沙金利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利刚、李贵芳、袁进、刘小平、秦方付、李应慧、秦琴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641965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执行人等价值的财产,以价款清偿以上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贵州金昆鹏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福多兴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金沙金利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利刚、李贵芳、袁进、刘小平、秦方付、李应慧、秦琴收入清偿所欠申请执行人1641965元的债务。

三、被执行人贵州金昆鹏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福多兴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金沙金利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利刚、李贵芳、袁进、刘小平、秦方付、李应慧、秦琴应支付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02-01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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