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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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易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州金沙金利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福多兴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诚民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金昆鹏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福多兴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金沙金利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利刚、李贵芳、袁进、刘小平、秦方付、李应慧、秦琴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641965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执行人等价值的财产,以价款清偿以上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贵州金昆鹏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福多兴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金沙金利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利刚、李贵芳、袁进、刘小平、秦方付、李应慧、秦琴收入清偿所欠申请执行人1641965元的债务。 三、被执行人贵州金昆鹏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福多兴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金沙金利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利刚、李贵芳、袁进、刘小平、秦方付、李应慧、秦琴应支付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2-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