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国际鞋城有限公司
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岳阳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国际鞋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在其微信公众号“美鞋时尚说(微信号×××)”上的侵权文章《太容易喜欢上别人,是病得冶!》;

二、被告沈阳国际鞋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岳阳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500元;

三、驳回原告岳阳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岳阳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沈阳国际鞋城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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