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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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濮阳市悦华医药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濮阳市悦华医药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工程款64.4元及利息(以借款64.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息履行完毕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20元,由被告濮阳市悦华医药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