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潍坊欢乐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92民初124号 原告: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H52625911G,住***。 法定代表人:刘志鸿,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娟,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欢乐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74447905E,住***。 法定代表人:孙华政,总经理。 被告: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7E,住***。 法定代表人:张友勤,董事长。 原告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欢乐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原告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小玮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明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