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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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市图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石家庄市图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截止到2019年6月11日的借款本金1888316.57元、利息11454.44元、逾期罚息281054.62元,以及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石家庄市图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4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