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中富果蔬保鲜包装有限公司
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市中富胶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市中富胶盖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4916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049167.9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43元与公告费960元,由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1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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