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中富果蔬保鲜包装有限公司 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市中富胶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市中富胶盖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4916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049167.9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43元与公告费960元,由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