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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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濮阳市海滨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不予执行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濮县人社监察罚决字﹝2018﹞第517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