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武汉运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诚祥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垫付款8635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8635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2月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 三、被告***对被告***在本判决第一、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