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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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山东银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代付款185579.95元、资金占用费7453.43元(计算至2020年2月29日)、违约金39800元,以上共计232833.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山东银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4元,减半收取2397元,诉讼保全费1684元,共计40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