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汕头市南田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513民初960号之一

原告:汕头市南田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南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嘉豪,广东东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汕头市南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7月10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7月2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汕头市南田实业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汕头市南田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87元,减半收取计243.5元。

审判长李燕玲

代理审判员桂渤

人民陪审员姚希尤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黄志伟

裁判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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